多元化計程車又稱「台版UBER」,是指透過網路平台預約叫車及電子支付的乘車方式,提供消費者叫車前-車輛、駕駛及預估車資等資訊,以及車輛定位、行車軌跡等服務,並可供消費者於乘車後進行服務品質評價。為了跟一般計程車有所區別,多元化計程車的車身不能是黃色且無法路招。
多元化計程車 特點 及 車輛條件限制
- 不限制車輛款式,四門以上轎式、旅行式或廂式小客車皆可
- 車輛外觀與私家車無異,車身非黃色、免貼車身識別、無須掛車頂燈
- 使用白底紅字合法營業車牌,與私家車的白底黑字有所區別
- 須裝設計程車計費表,跳錶計費,可按汽車等級加成費率
- 比照一般計程車法規,免繳燃料稅及牌照稅
- 需有職業駕駛執照與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
簡而言之
1. 包含休旅車、廂型車等車輛,只要車牌為 白底紅字 皆為多元計程車。
2. 除了黃色之外,其餘顏色皆可申請作為多元化計程車。
3. 多元計程車不能在路上隨意載客,需透過網路平台預約叫車,如叫車App。
秒懂 多元計程車 與小黃計程車 差異
合法多元化計程車 與 非法UBER租賃車 差別在哪裡?
使用Uber,不僅乘客有其危險,Uber駕駛也必須承擔極大風險。無論您是乘客端,還是駕駛端,建議選擇多元計程車,搭乘安全有保障,合法營業正當賺錢,最實在。
Uber乘客風險: Uber用戶是租賃車承租人,可被告負連帶責任
Uber司機風險: Uber駕駛名下的車過戶給租賃車行,隨時有被轉賣或查封危險
(2) 賣斷但附買回。
(3) 出租不賣斷不限年數。
(4) 出租不賣斷並設限年數。
駕駛人自備車輛參與經營,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91條之 1規定,應與駕駛人訂定書面契約,並由計程車公(工)會參與契約簽訂之認證。
公路法第34條 小客車租賃業;以小客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
計程車以載客為營業,客人是乘客;而租賃車以車輛租與他人自行使用,其客戶是租車人,不是乘客。而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0條 明定 代僱駕駛就是車行幫租車人代僱一位駕駛,也就是說租車人就是雇主。因此Uber用戶於車輛發生車禍或者事故時,Uber用戶可能會被告負擔連帶責任。
台灣高院107年度重上字第624號民事判決,租車人台視公司使用耐斯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代僱駕駛董昆霖於駕駛採訪車時發生車禍,台視公司要負僱用人連帶賠償 791萬元責任。
公路法第34條 小客車租賃業;以小客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
也就是說依法,所有租賃車都是租賃公司的車,才可以掛牌營業。Uber駕駛用自已的車掛租賃車牌,必須先將車輛過戶予租賃車公司,這步驟可說是欺騙監理單位取得營業資格。
Uber駕駛名下的車用的是租賃公司的牌,車行只寫給Uber駕駛一個權利單,租賃公司倒閉,銀行當然會查封Uber駕駛的車子。另外,如果Uber駕駛要賣掉車子,也要先經過車行同意。如果Uber駕駛的車是賓士、BMW、上百萬的高級車或九人座,這風險是很大的。
為了騙政府,Uber駕駛把車過戶給租賃車行,還要繳8千元到4萬元高額掛牌費 ,每個月還要靠行費(這靠行還不合法)。掛租賃牌(R牌)的方式還千奇百怪:
(1) 賣斷給司機,所有權歸司機,不附買回。
以上這些方式光是一般人就會被搞得昏頭轉向,租賃車行還會用各種名目向Uber駕駛收錢。
相對的,多元化計程車有完整的靠行制度與法規保障,車輛屬於車主,駕駛人可在行照上加註司機為車輛所有人,車行或銀行沒有經您同意是不能查封您的車。計程車是自營事業,駕駛人自備車輛營業之規範相當詳細與完整,對駕駛人保障